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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11/04   作者:   点击:
湘农大通201462号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精神,2014年起,下放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到具备相应条件的本科高校。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被学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聘任在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以及“双肩挑”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评审人员申报条件。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湘农大〔200569号,见附件1)执行。担任班主任及教学工作量等要求按《关于职称申报工作的会议纪要》(2012-52,见附件2)执行。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认定人员申报条件。新参加工作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及行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或外省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见附件3)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见附件4)执行。

二、申报名额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名额

根据2014623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学校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学院和专职辅导员教师高级岗位比例进行微调(具体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5)。按照该控制标准,同时结合各院(部)符合申报教师高级岗位条件的人数情况,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即各学院和学工部根据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组织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6),推荐人数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含“双肩挑”人员)。教师系列中、初级和实验技术系列的职称申报不设申报名额限制。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专职辅导员向学工部申请),按照《申报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7)准备职称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8)准备量化评分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交至本单位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材料交到学工部。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要求向学校推荐。

1)资格初审。各单位根据湘农大〔200569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实验技术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登记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公示材料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根据纪要(2012-52)、湘人发〔200155号文件精神,对申报认定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高校教师资格证(实验技术不作要求)等进行资格初审。

2)量化评分。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本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教学、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评分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3)排序推荐。各单位对申报教师高级职称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量化打分、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排序,将排序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后,按照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对于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经量化评分后直接向学校推荐;对于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经资格初审后直接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校职改办汇总、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材料和量化评分结果。

4.专家评审(认定)。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9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于20141128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一)《申报职称人员名册》(见附件10)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推荐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包;

(三)个人申报材料(含量化评分材料)及公示材料电子文档。

专任教师(含东方、国际学院校聘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的职称申报归口其业务关系所在学院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职称申报归口学工部负责;实验人员的职称申报归口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原则

1.已聘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政工岗位人员除外),不得再申报职称。

2.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系列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分支专业与其岗位性质一致。

(二)坚持公示制度

坚持各单位公示和学校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按规定时间予以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四)其他具体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要求,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仍须进行量化评分,且所有申报正高职称、破格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均须进行面试答辩。

2.申报职称人员业绩和任职资格年限统计时间截止到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日。

3.由于目前省教0厅职称工作文件暂未下发,因此材料的准备工作暂按以前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政策,则按上级部门新的政策要求补充、修改。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从学科、专业发展角度出发,注重申报人员教学、科研实绩,推荐上报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力求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5.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及职称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按质按量做好各项材料的准备、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2014年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6.通知中所涉及文件、“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和以上附件材料均可在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中下载。

(五)东方科技学院职称申报有关事项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东方科技学院院聘人员的职称申报由其人事代理所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中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的评审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湖南农业大学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84618031

电子邮箱:25796955@qq.com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湘农大〔200569号)
  2.《关于职称申报工作的会议纪要》(2012-52

3.《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5.湖南农业大学各学院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试行标准

6.各院(部)教授、副教授申报名额

7.申报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

8.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工作的通知

9.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10.申报    年度职称人员名册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