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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春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农人通【2013】6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对象应为我校拟聘任教人员,主要指专职教师、政教人员。
2.思想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长沙市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1.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我处备案(见附件1)。
2.体检。申请者应提供长沙市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2012年以来新进人员,参加过学校组织体检者无须提供),具体体检项目参照附件2(根据湘教通[2010]75号文件精神,2010年起肝功能检查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3.面试、试讲。各学院组织成立面试、试讲测评专家组,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见附件3)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评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学院院长担任。
在职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合教师业务年度考核进行,凡上年度业务考核合格者,可视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面试与试讲,但需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其他拟聘人员(包括政教),必须到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学院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网上申报。按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网上申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网上申报时间:
(3)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在“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栏目中,“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湖南省”,“认定机构”选择“湖南省教育厅”;个人“基本信息”栏目中,“申请任教学科”须选择与申请者现任教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科,“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现从事职业”统一选择“教师”;“思想品德”栏目中,“鉴定单位全称”、“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分别统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长沙市芙蓉区”、“84618031”、“410128”。其他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请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附件5)。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注册信息”并“提交注册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氡怼T谏昵肴嘶拘畔⒁趁娴慊髯蟛唷按蛴〗淌ψ矢袢隙ㄉ昵氡怼保赐际窘幸趁嫔柚煤螅慊鳌按蛴∩昵氡怼蓖瓿纱蛴」ぷ鳌?SPAN lang=EN-US>
5.准备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者须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①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须用双面胶粘贴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原则上该照片应与申请者网上上传照片及教师资格证书上照片同底;申请表上面试、试讲栏由各学院面试、试讲测评专家组组长填写成绩并签字。
*②身份证复印件(院、处核对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院、处核对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院、处核对原件);
*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院、处核对原件);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2012年以来新进人员,参加过学校组织体检者无须提供);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6),该表统一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填写;
*⑧《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附件4),须由面试、试讲测评专家组组长填写成绩并签字;
⑨高等学校拟聘任高教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测试,但要提供资格证书(院、处核对原件);
⑩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请将注“*”符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6.所在单位于
7.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8.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我校为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之一,资格认定由学校依法认定,并报请省教育厅核准。
由于不同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条件、规定不一样,且我校只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因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子教中心牵头,与长沙市教育局联系,按照其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有关要求
由于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我处无法查看且无权修改,请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严格按本通知相关规定和《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网报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准确、完整,逾期未申报或因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及相关证书核验工作。对本学院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务必保证本学院任课教师中仍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资格的教师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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