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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湖南农业大学自评 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省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暂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和绿色通道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职的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人员和“双肩挑”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按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暂行)》执行。
根据《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要求”中申报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的学历要求统一修改为“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严格按《湖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3.绿色通道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按《湖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4.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中“教育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成效”的要求,对于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三全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对照《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暂行)》尚未明确规定的,经相关职称工作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评价推荐,由校职改办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5.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学校长期致力于三农事业、并取得突出业绩者,对照《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暂行)》尚未明确规定的,经相关职称工作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评价推荐,由校职改办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6.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或实验管理基本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评审文件要求,其他业绩条件由相关职称工作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评价推荐确定。
三、工作要求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落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所有参评人员都必须按学校要求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2.严格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 “一票否决”制,凡因师德问题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影响期内高一级职称申报资格。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注重实际贡献。
3.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坚持对岗申报,分类评价;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突出学院主体作用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决破除“五唯”,实行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评价参评人员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对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参与社会服务、科普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业绩应给予充分认可,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乡村振兴等作出贡献的应给予倾斜。
4.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教学学院应以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7 人及以上)职称工作小组、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工作小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成立实验系列职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列)高级职称的排序推荐,以及讲师、实验师职称的评定和初级职称的认定。
职称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小组的高级职称推荐方案并报校职改办备案,采取分类分型、科学评价的方式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或认定。
学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对各工作小组报送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者所填报的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参评或获得职称,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且 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纪律,对职称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职称评审纪律的,学校将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进行问责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含)。申报业绩成果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任现职前取得但在研的项目不能作为参评材料。2022 年 11 月 30 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2 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省人社厅备案通过之日起算。
3.《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68 号)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省教育厅同意设定 2 年过渡期,自 2024 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具体工作安排日程见《2022 年度自评系列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4)。
5.联系人:欧阳晨(6958)曾朝辉(66285)
联系电话:0731-84618031
电子邮箱:hnndszk@qq.com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19〕35 号)
2.《湖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发〔2020〕111 号)
3.《湖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0〕115 号)
4.2022 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工作时间排表
5.申报职称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材料目录及要求
6.各类职称表格.rar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