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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首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农大通〔2013〕1号)
关于开展我校首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湘农大〔2012〕9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我校首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经学校初审合格的自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含高级实验师)。对于符合《办法》中可免参加量化评审条件的人员,仍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鉴于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学测评和综合考评,因此,经学校初审合格且同意推荐其申报外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亦须参加本次量化评审,其量化评审的结果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上报。
二、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填报有关材料。个人按要求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报其业务关系所在学院。对于符合可免参加量化评审条件人员,只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免评表》(见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对于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评审表》中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必填报。
2.材料审核。各学院对申报对象填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后(《量化评审汇总表》见附件4)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技处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后的个人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信息)于
3.量化打分。校职改办按《办法》计算申报对象总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4.评审。校职改办根据学科、专业相近的原则将申报对象分到既定学科组,并将同一学科组、同一职称的申报对象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学科组、同一职称出现量化得分相同的,按教学工作量从多到少排名。再根据实际申报人数(含可免参加量化评审人员)以及既定的通过比例分学科组和申报职称划定量化评审标准线,原则上按10%左右的比例进行淘汰。
5.结果审定及公示。校职改办将量化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有关说明。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关于公布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农大〔2005〕86号)执行;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农大〔2005〕121号)执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湖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湘农大〔2010〕27号)执行。
鉴于本次量化评审工作已跨年度进行,为方便核算,本次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按自然年计算,即从任现职时的下个年度至2012年度期间的工作量(如任职时间为2004年10月,即从
2.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填报说明。参评对象填报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时,可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已核准的各年度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情况填报,具体工作量情况可通过各学院办公室查询。
由于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是从2009年开始实行,其科研津贴的发放以近4年科研工作量的均值为依据核发,因此,目前已核准的科研工作量是从2006年以来的。对于2006年以前的科研工作量的填报,须先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自行计算,计算模版见《科研工作量计算表》(科研/本科教研/研究生教研)(见附件5),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相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对于从其他高校调入我校的教师,其外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可连续计算。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出具原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证明材料供相关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在填报科研工作量时,须参照以上2006年以前的科研工作量填报办法操作。
3.本次量化评审工作是我校根据湖南省职称工作新的政策开展的第一次量化评审工作,直接关系到我校自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是否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会的评审。各申报对象要认真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核算工作,确保我校首次量化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84618031
电子邮箱:hunaursc@sina.com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湘农大〔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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