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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农人通【2013】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条件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高,是学校重点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可推荐1名;由于名额有限,各学院限推1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并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推荐,将本单位业绩较突出的教师推荐上报。
3.人事处初审、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人员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人员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
1.个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表格和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请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2.学院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附件3,要求提供Excel表格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须于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并严格坚持推荐标准。
2.为促进学科发展,学校鼓励专任教师到985或211高校进行访问研修,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访问研修期间学费、住宿费、来往交通费全部从学校师培费中开支。
3.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对象应妥善安排好本人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及时到接收学校报到研修。
4.为提高录取率,请有意申请做国内访问学者的老师提前与导师进行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1.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40号)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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