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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免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推免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推免生辅导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3年11月1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免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推免生辅导员的管理,促进推免生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辅导员,是指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2012〕58号)的规定推荐的硕士研究生,自愿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在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辅导员必须在本科毕业的下一个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第四条 合同期内,推免生辅导员不得再报考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等。
第五条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及受聘岗位的职责,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安排推免生辅导员的工作岗位并提出相应要求。在聘期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推免生辅导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条 在聘期内,推免生辅导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得修读课程,不得在聘任岗位以外的岗位或单位兼任工作。
第七条 在聘期内,推免生辅导员享受同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参照编制外合同工进行管理。
第八条在聘期内,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对推免生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免生辅导员获取薪酬待遇的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与该推免生辅导员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合同到期后,对于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推免生辅导员,在其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如果工作需要,可由本人书面申请,导师认可、经岗位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审核,经分管学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续聘为兼职辅导员。续聘期间重新签订合同,学校按机关同类人员的80%发放待遇。
第十条 推免生辅导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学校(含东方科技学院)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优惠政策在招考公告中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负责答复。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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