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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师资培训费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师资培训费用的有效使用,现将2016年度师资培训经费安排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1.向新上专业、薄弱学科倾斜;
2.根据2016年学校预算,以各单位专任教师数为基数;各学院、学工部、继续教育学院(处)、研究生院的专职辅导员培训归口学工部统一管理,相应培训经费统一划拨到学工部,由学工部负责管理;
3.重点保证教师业务培训;
4.改善教师学历、学缘结构。
二、经费的分配
1.专项经费(50万元)
⑴专任教师学历培训;
⑵教师指令性业务培训(含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英语等培训);
⑶教师岗前培训;
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语言培训、国内旅费等有关费用;
⑸国内访问学者有关费用;
⑹专项培训费;
⑺师资管理。
2.单列经费(28万元)
⑴新上专业师资培训费0.5万元
体育教育0.5万元(体育学院,2015年新上专业)
⑵在职攻读“985”等高校博士毕业或公派出国留学的相关教师配套科研启动费27.5万元
3.各单位培训经费分配情况见附表(107.5万元,其中含新上专业单列经费0.5万元)。
三、报帐审批程序
培训个人向单位递交报告(附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单),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处领导审批,计财处报帐。
四、几点要求
1.保证专款专用。各学院师资培训费必须用于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类型、培训程序及培训经费的使用按《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湘农大〔2014〕40号)文件执行;分配下达的各单位培训费当年使用(自然年度),不得突破。
2.注意平衡协调。师资培训工作应有计划进行,同时注意点面结合,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请各学院结合下达的经费及目标考核相关要求制定本学院2016年度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于5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一份至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3.确保培训效果。凡参加师资培训必须完成培训任务,达到预期培训目标,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师资培训经费分配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5月5日
点击下载文件: 2016年度师资培训经费分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