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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0号,附件1)文件精神,教育部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湖南省拟推荐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省内每所高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报省教育厅。由于名额有限,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推选要求
(一)要坚持具有湖南特色、农大特色的“四有老师”工作标准,以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条件,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推荐人选材料请于5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联系人:刘立明 成波;联系电话:84618031;电子邮箱:31686380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0号)
2.推荐人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及表格式样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