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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4/1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学校在职在岗教师。选派条件严格按教育部教师司函[2016]1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推荐1名;由于名额有限,各学院限推1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并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推荐,将本单位各方面业绩较突出的教师推荐上报。 

  3.人事处初审、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人员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人员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和时间要求 

  1.个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学院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附件2,要求提供Excel表格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于425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五、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教育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为地方高校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提供了重要机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并严格坚持推荐标准。 

  2.为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学校鼓励专任教师到985211高校进行访问研修,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访问研修期间学费、住宿费、来往交通费全部从学校师培费中开支。 

  3.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对象应妥善安排好本人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及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研修。未经批准,不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研修的,教育厅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并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计划。 

  4.为提高录取率,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接受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