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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均可参加师德标兵评选。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师。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师德标兵共评选100名,其中10名为全国师德楷模,并推荐1名师德楷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我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3名,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我校可推荐1人参加湖南省评选3名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此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将最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推荐上报。
3.学校推荐。学校届时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推荐。
4.公示。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推荐要求
我校于4月30日收到该文件,省里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8日,因此,请各学院于2015年5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8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09)。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25796955@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79号)
2、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30日
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79号).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