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 28 Oct
- 25 Mar
- 04 Dec
- 27 Nov
- 12 Oct
- 03 Jun
热门文章
- 30 Apr
- 07 May
- 08 Jun
- 26 Oct
- 16 Nov
- 14 Jan
关于做好第二批博士毕业或出国留学的相关教师科研启动费配套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湘农大〔2014〕40号)关于“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湘农大〔2012〕19文件(见附件1)规定享受科研启动费的,仍按湘农大〔2012〕1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规定,为做好我校第二批博士毕业或出国留学的相关教师科研启动费配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范围和标准
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职获得“985”高校、国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中青年专任教师,或在职获得国家或省全额资助在国外1年及以上并在此期间按期回国的45岁以下中青年专任教师,没有享受过该项目资助的,均可申请配套相应标准科研启动费。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的时间以相应证书或材料生效的时间算起。年龄的计算以符合文件条件的时间算起,“45岁以下”不含45岁。如符合文件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的时间为2012年4月1日,对于1967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可视为“45岁以下”,对于1967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则视为“45岁”。具体配套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
二、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填报相关材料。个人按要求填写《配套科研启动费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对于考取“985”高校或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的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回校工作的,对于国家或省全额资助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须提供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对于在国外知名高校或著名科研院校获得博士学位者,须提供国外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材料初审。各单位对申请对象填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核后的材料汇总后(《申请配套科研启动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4月3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审核并公示。人事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立项。
请各申报对象认真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请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核实、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84618031 电子邮箱:31686380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湘农大〔2012〕19号)
2.配套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3.申请配套科研启动费情况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22日
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的通知(湘农大<2012>19号).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配套科研启动费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申请配套科研启动费情况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