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 19 Jun
- 19 Jun
- 17 Jun
- 17 Jun
- 17 Jun
- 26 Mar
热门文章
- 26 Dec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湘劳社政字〔20...
- 26 Dec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国发[2005]38号 ...
- 26 Dec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各市、州、县人民...
- 26 Dec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湘劳社发48号 各...
- 26 Dec关于急诊连续住院费用结算的通知 湘医保函29号 省...
- 26 Dec关于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互助费... 湘医险通字25号 ...
关于调整省直管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时间:
2013/12/26
作者:
点击: 次
湘劳社政字〔2008〕10号
省直管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经办服务,促进生育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决定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项目统筹支付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早孕终止妊娠:门诊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为400元/人次;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一、二类收费医院为1000元/人次,三类收费医院为800元/人次。
二、中孕引产:门诊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为800元/人次;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一、二类收费医院为1600元/人次,三类收费医院为1300元/人次。
三、单胎门诊检查费统筹支付标准为600元/人,多胎门诊检查费统筹支付标准为700元/人。
四、非分娩输卵管结扎术: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一、二类收费医院为1300元/人次,三类收费医院为1000元/人次。
五、无适应症剖宫产: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一、二类收费医院为2400元/人次,三类收费医院为2000元/人次。
六、2008年度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007年度省本级人均生育医疗统筹支付费用)为2768元。
七、参保女职工婚期内怀孕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八、 适应症剖宫产人员难产假期间支付生育津贴。
九、本通知规定从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