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5号)、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和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19〕3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四个自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职的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人员和“双肩挑”岗位人员(思政课教师系列仅限专任教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执行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19〕35号)。
2、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20〕 号)。
三、工作要求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所有参评人员都必须按学校要求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2、严格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 “一票否决”制,凡因师德问题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影响期内高一级职称申报资格。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注重实际贡献。
3、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坚持对岗申报,分类评价;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突出学院主体作用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决破除“五唯”,实行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评价参评人员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对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参与社会服务、科普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业绩应给予充分认可,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的应给予倾斜。
4、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教学学院应以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7人以上)职称工作小组、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工作小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成立实验系列职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列)高级职称的排序推荐,以及讲师、实验师职称的评定和初级职称的认定。各职称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小组的高级职称推荐方案并报校职改办备案,采取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的方式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或认定。学校组建职称评委会,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对各工作小组报送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者所填报的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参评或获得职称,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且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纪律,对职称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职称评审纪律的,学校将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进行问责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职称工作要求和《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19〕35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20〕 号)等文件要求。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含)。申报业绩成果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任现职前取得但在研的项目不能作为参评材料。2020年11月30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省人社厅备案通过之日起算。
4、具体工作安排日程见《2020年度自评系列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
5、联系人:成 波(68351)曾朝辉(66285)
联系电话:0731-84618031
电子邮箱:25796955@qq.com,236468962@qq.com
附件:
1. 《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19〕35号)。
2.《湖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20〕 号)。
3. 2020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工作时间排表
4. 申报职称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材料目录及要求
5. 各类职称表格.rar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