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校自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湘农大〔2019〕 3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三个自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的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人员和“双肩挑”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见《办法》第三章“基本条件”和第四章到第六章“业绩条件”。
2.申请认定职称的条件见《办法》第三章“基本条件”。
3调入认定职称的非引进人才且其职称不属于省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其调入认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参照申报正常评审人员条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具体工作安排日程见《2019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师德 “一票否决”制,凡因师德问题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影响期内高一级职称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申报者所填报的职称申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3.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系列、分支专业和业绩材料需与其岗位性质一致。已聘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政工岗位人员除外)不得再申报职称,凡需申报职称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
4.坚持各单位公示和学校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按规定时间予以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按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报送材料明显失实和错漏严重的,学校将对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并予以通报。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1.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同时根据《办法》规定,申报业绩成果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任现职前取得但在研的项目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2.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日期从省人社厅备案通过之日起算。
3.联 系 人:成 波(68351)刘子滕(64003)
联系电话:0731-84618031
电子邮箱:25796955@qq.com,121095260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
2.2019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工作时间排表
3.申报职称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材料目录及要求
4.各类职称表格.rar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12月27日
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2019年度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工作时间排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申报自评系列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4:各类职称表格.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