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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校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9/14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和《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湘农大〔2016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见《办法》第二章。 

  (二)申报业绩条件 

  1. 申报评审人员业绩条件。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见《办法》第三章;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业绩条件为满足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12项条件中的任一项;申报评审讲师、实验师职务的业绩条件为公开发表期刊论文2篇、且参加项目1项(校级项目前2名或厅级项目前3名或省部级项目前5名或国家级项目前8名)。 

  2. 申报认定人员业绩条件。新进人员初次认定职称以及经行业或外省评审已获得初、中级职称但须重新认定的,其申报业绩条件不作要求,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均可认定。 

  三、申报名额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均可申报。 

  四、工作流程 

  (一)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2016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 

  (二)工作程序 

  1. 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双肩挑”人员和东方、国际学院校聘专任教师归口其业务关系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归口学工部,下同)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职称人员名册》(附件3),按照《申报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4)准备职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交至所在单位办公室。 

  2. 单位初审和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向学校推荐。 

  1)资格初审。各单位对照《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业绩条件”,结合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及其提交的材料,对申报者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审查时应特别注意区分申报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职称适用的不同业绩条件。审查完成后按照《申报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 

  2)材料初审。各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著作、项目、成果等业绩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效性主要审查业绩是否任现职以来取得,真实性要求逐一审核业绩材料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章。 

  3)推荐公示。各单位组织专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对资格初审和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申报对象,并将推荐结果及推荐申报对象中申报评审高、中级人员的《公示材料》(附件5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3. 学校审核。校职改办集中组织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继续教育学院、东方科技学院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申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复审。具体审核办法为: 

  1)申报者携个人全部职称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2)各审核部门按照《办法》规定,逐一审核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在《公示材料》相应位置签章; 

  3)校职改办汇总复审情况并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材料》扫描后在政务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 专家评审(认定)。学校按照《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进行认定。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原则 

  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系列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分支专业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业绩材料与其岗位性质一致。已聘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政工岗位人员除外)不得再申报职称,凡需申报职称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 

  (二)坚持公示制度 

  坚持各单位公示和学校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按规定时间予以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是我校全面执行《办法》规定的第一年,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按《办法》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报送材料明显失实和错漏严重的,要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对相关人员追责,并进行通报。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1.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930,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6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同时根据《办法》规定,申报业绩成果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任现职前取得但在研的项目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2.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为严防弄虚作假,申报者所提供的所有论文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 

  3. 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高职称人员仍须进行面试答辩。 

  4. 根据省里新的政策,为促进“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已有职称并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一等级另外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即“转评”),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5. 根据《办法》规定,从校外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具备高级职称但不是引进人才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照申报正常评审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准备材料,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是否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6. 为适应我校职称工作改革需要,2016年起启用新版职称评审表格和材料要求,旧版不再使用。新版评审表格和材料要求、以及本通知中所涉及文件、日程安排等请申报者自行到校园网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中下载。 

  (五)东方科技学院职称申报有关事项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东方科技学院院聘人员的职称申报由其人事代理所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中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的评审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湖南农业大学评审。 

  职称工作关系到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按质按量做好各项材料的准备、审核及推荐工作,确保2016年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立明(66329) 成波(68351 

  联系电话:84618031 

  电子邮箱:316863804@qq.com,25796955@qq.com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 2016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 

        3. 申报职称人员名册 

        4. 申报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 

        5.《公示材料》表格式样 

   

   

   

                                                    湖南农业大学 

                                                    2016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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