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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2500名。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500人,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7年我省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期限访问学者为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重点选派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人员。
3.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017年开始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选派15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不限学科、专业、国别。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均可以申报。
3.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上述相关申报条件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相关项目的选派办法。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外语水平
1.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地方合作项目2017年尚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才能申报。
(二)邀请信
所有项目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留学期限: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面上项目中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地方合作项目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研究生项目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受邀人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内容
5.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美国国务院规定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外语要求,请提前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或注明是否承认教育部外语培训班的培训成绩)。
6.资金资助情况;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学费明细。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等)。
(三)留学资格有效期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教职工和在校优秀学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程序为: 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相关项目的选派办法等文件,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1.
2.个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要求经所在单位(在校本科学生归口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研究生归口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注册、报名。进入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并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申请表(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1月15日,3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20日起至4月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员可以先报面上项目,再报地方合作项目或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3
4.提交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其中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2份、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4份(均含原件1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式1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务必做到书写工整、规范,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请于1月10日前将已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1份、申请材料连同“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交到人事处(行政楼121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请于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121室);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于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121室),逾期不能受理。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类别、项目较多,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具体项目还有特殊要求,请各申报人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各类别、各项目的选派办法,同时根据自身的情况及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及前沿认真、精心准备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
2.国家留学基金的申报是我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推荐身心健康、教学效果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申报。请有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教师尽快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等相关文件,明确出国研修目标,选择合适的项目,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建议选择国际知名的大学、研究所、实验室,师从本学科领域有建树的外国学者,同时请有意申请出国的教师加强外语的学习,努力提高外语水平,及早做好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84618760,学校出国交流QQ群:279158615,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咨询电话:84715481、84720174。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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