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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15/05/2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5220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主要推荐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含东方科技学院),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特别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地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专业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5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推荐名额8名,同时为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厅明确规定,至少有一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由于名额有限,各单位向学校限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1名。 

  (三)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和名额,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推荐上报候选人; 

    3. 学校评选。人才办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报学校审定; 

  4.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奖励、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等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430日。 

   二、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工作 

   ()验收检查对象 

  2012年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4)。 

  (二)验收检查内容: 

  1.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验收检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附件5); 

  2.学校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由培养对象如实撰写,报学校审核);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应的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附件6)。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430日。 

  三、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3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附件4)。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培养对象2014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年度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附件7); 

  2.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材料; 

  3.反映培养对象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 

  4.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附件8)。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41231日。 

  四、材料报送 

  1.请申报人员将规定材料的纸质档(依序装订成册,暂交1份)和电子档,于6318:00前送至人才办(行政楼121室)。 

  2.请参加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将规定材料的纸质档(依序装订成册,封面统一使用A3白色铜版纸,交2份)和电子档(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于6818:00前送至人才办(行政楼121室)。 

  3.申报、验收、考核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署姓名。  

  4.学校配套经费统一按1:1填写。 

  5.由于时间较紧,材料必须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做好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志认真学习文件,积极组织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督促和支持培养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培养计划。因故不能接受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需提交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5220)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42015年度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名单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 

        7.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8.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