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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5/01/22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贯彻落实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省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湖南省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开始,以全额资助方式每年再选派一批出国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设立“高等院校学科带头人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共选派30人,各15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12个月/人,资助标准与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已列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其培养期满验收检查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申请时年龄50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 

4.派出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评审时,外语达标者优先考虑。 

(二)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放弃资格不满5年人员。 

其他要求见《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三、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附件2) 

2.《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请各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学院审核; 

3. 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确认文件,以及相关的验收检查结果文件复印件; 

4.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 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暂无可不附); 

6.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暂无可不附); 

8.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由各单位于2015310日前统一报学校人事处(行政楼121),联系电话:84618760,逾期不再受理。 

四、教育厅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者可再申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 

        3.湖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