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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4/11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7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条件 

  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范围、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产生,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进行择优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推荐指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重复享受。 

  由于推荐候选人名额有限,经研究决定,各单位拟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也可申报); 

  3.2011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主要人员或省级一等奖前三名或省级二等奖第一名(根据获奖证书时间确认); 

  4.同等条件下,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推荐指标 

  按照《通知》规定,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原则下,我校拟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2名;由于指标有限,各单位向学校限推12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选拔和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学校确定的推荐指标,认真组织本单位条件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积极进行申报。 

  2.学校届时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上报。 

  四、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1.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材料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见附件2,先暂交1份),按附表说明打印,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2016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1份,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对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 

  4.附件材料按照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课题立项证明、专著论文(只需提供论文首页,SCISSCICS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的顺序装订成册(1份),并提供代表专著和代表论文(全文)1-2篇,上述业绩材料要求为2011年以来的。复印件须由学院指定专人审核原件并签名、加盖公章。 

  5.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提交含有123项内容的电子文档。 

  6.请各单位于2016425日下午5:30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才办(行政楼121室,联系电话:84618760,联系人:谭晓东),电子文档发至31022844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并严格坚持推荐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71号)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2016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