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 19 May
- 18 May
- 18 May
- 18 May
- 18 May
- 18 May
热门文章
- 17 May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位置示意图 null
- 17 May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null
- 17 May个人银行按揭转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null
- 17 May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业务服务指南 null
- 17 May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null
- 17 May新进职工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一览表 null
申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时间:
2011/05/18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点击: 次
申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单位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待定工伤职工所在部门的报告(具体情况、部门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4、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5、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6、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前后两面)
8、与单位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9、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校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84673722
长沙市工伤认定科联系电话:84907926
(所有提供的资料须钢笔和签字笔书写)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