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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时间: 2011/05/18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点击:

申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单位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待定工伤职工所在部门的报告(具体情况、部门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4、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5、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6、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前后两面)

8、与单位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9、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校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84673722

长沙市工伤认定科联系电话:84907926

(所有提供的资料须钢笔和签字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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