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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业务服务指南
时间:
2011/05/17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点击: 次
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业务服务指南
根据湘直资管【2008】1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9年1月份起开通“年对冲还贷”业务,即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部分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5日至15日的正常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星期五上午),一年之内限办理一次。
二、“年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
1、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配偶公积金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不在合计范围内)
2、正常还款一期以上;
3、申请时无逾期欠款且一年之内无三期以上逾期记录。
三、业务说明:办理了“年对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已办理了“月对冲还贷”的职工符合办理“年对冲还贷”业务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年对冲还贷”业务。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需提取配偶的)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到校社会保障审核后,开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支取金额不填)。
2、职工本人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归还手续,领取支取回单。
3、职工将支取回单上交校社会保障科记账
4、校社会保障科将支取回单上交校计财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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