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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名单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通知》(留金选〔2020〕50号),我校共11名教师被该项目录取(名单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被录取人员务必熟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附件2)的相关内容,根据留学国家疫情情况和出入境政策,合理安排出国时间,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出国手续。
2.留学人员在出访前须向学校人事处提交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1份,并于行前履行请假手续,告知准确出国时间。办理签证如需《在职、收入及回聘证明》,请与人事科联系(行政楼118)。
3.留学人员访学期间应与所在学院保持密切联系,按协议约定完成研修计划及学院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积极促进所在学院的国际学术交流,协助所在学院加强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定期向学院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导师鉴定意见。
4.留学人员应在期满回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持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湖南农业大学留学回国人员访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表》(附件3)及合作导师的综合评价意见书到学院和人事处(行政楼121 )报到,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供出入境证明。如回国时间适逢寒暑假,则报到材料递交时间可顺延至开学后10个工作日。另外,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结算办法》中“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暂不发,期满结算后补发”的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奖学金结算。
5.请学院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合理安排被录取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告知人事处。留学人员派出前,学院应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行前教育的必修内容,提醒留学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其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留学人员派出期间,学院应指定专人定期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进展;留学人员回校报到后两个月内,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考察、研修成果考核,安排留学人员结合研修内容在校内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名单
3.湖南农业大学留学回国人员访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