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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3/06   作者:   点击: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2号)要求,从20202月起,启动五年一次的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1711日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接受评估,分别是: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畜牧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生态学、农林经济管理。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各省博管办组织本地区的评估工作。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各流动站所在学院具体实施数据采集、整理、汇总与自查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数据采集与自查自评阶段36日—430日) 

  1.各流动站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36日—41日) 

  1)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附件2)要求采集数据,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2)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3)各流动站登录博士后评估系统填报评估数据。其中流动站的代表性成果及其应用与影响,包括代表性科研成果、创新效益、决策支撑三个三级指标,每项指标填写五项,每个项目名称限传一个证明材料,如有多个证明材料,请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4各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275638527@qq.com,无须报送纸质版材料。 

  2.学校数据整理及核查阶段(42日—417日)。 

  对各参评流动站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流动站复查完善阶段(418日—421日)。 

  各流动站根据学校修改意见对材料和数据进行复查完善。 

  4.学校评价、汇总上报阶段(422日—430日)。 

  整理汇总各流动站的相关材料,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各流动站情况,填报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上报省博管办。 

  (二)省博管办数据核查及实地检查阶段(51日—731日)。 

  1.省博管办对各单位采集报送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及反馈。 

  2.省博管办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81日—9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将查证数据反馈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对;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国家博管办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二)为保证本次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三)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博士后流动站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四)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请各流动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及上级单位工作安排,学校将及时对评估工作的相关调整予以通知。 

  (五)请各学院将负责评估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0310日前报人事处。联系人:陈友云  84618760275638527@qq.com 

    

    附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 

          3.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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