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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拨推荐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114号)函件精神,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进行第二批选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支持鼓励政策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对于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全额资助的留学人员,学校奖励1万元,对于获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又未报销有关费用的留学人员,学校奖励0.5万元;在获批的出国期限内,免除所要承担的基本工作量,享受工资待遇,留学人员归国返校工作后报销国内语言培训费及国内差旅费;在职称申报中,申报教授、副教授加5分,并且规定,从2019年起,未满42周岁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在国(境)外连续访学、进修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科研6个月以上的经历。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12个月或24个月,不限学科专业,不限国别。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正在广外培训的老师,由培训部出具在读证明也可以作为外语的证明材料。
5.赴非英语国家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
(二)邀请信
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不早于2017年11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3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受邀人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内容,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5.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美国国务院规定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外语要求,请提前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或注明是否承认教育部外语培训班的培训成绩),赴非英语国家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6.资金资助情况;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学费明细。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等)。
(三)留学资格有效期及约束条件
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批准,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派出或提出缩短访学时间等,申请人须返还学校支付的经费。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材料祥细说明请查看基金委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758)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科技处审核盖章)
7)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名。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学院审核盖章)
9)《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10)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需由学院组织本单位三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不要盖章。
1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电子文档,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六、申请程序
1.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所在单位申请。
2.单位审核,并将选拔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按推荐顺序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项目侯选推荐人汇总表》,并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3.个人网上注册、申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系统填报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完成填报并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申请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
4.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材料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附件要与网上上传的材料一致,一式1份,于9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121室),逾期不能受理。
5.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推荐名单。
6.学校于9月2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各单位应从人才强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出国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切实认真地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84618760,学校出国交流QQ群279158615。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项目侯选推荐人汇总表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