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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4/10/30   作者:   点击:

湘农大〔201420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410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计划表
            
2.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3.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湖南农业大学

2014924
 

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保证外聘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外聘教师是指聘任讲授学校一门课程或授课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校外教师或校内退休教师。

第三条  聘用原则。学院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聘任外聘教师:

(一)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聘请教师的学期人均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度本教研室人均工作量。

(二)新开设专业师资暂时不足或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

(三)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其他教师顶替。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受聘条件。外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教学急需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需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

第五条  聘用程序:

(一)学院在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学院外聘教师计划,填写《外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二)学院物色拟聘人选并审核其资格,同时组织试讲,讲课效果较好的方可聘用。

(三)同意聘用后,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给学院。

(四)学院在《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外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意见、试讲情况,将《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备案,并组织外聘教师签订聘约(见附件3),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第六条  聘用待遇。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标准为60/计划学时(部分特殊课程,课时费可按协商标准计算)。每学期课程结束,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内已经讲授的学时数填写《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发放表》(附件4),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第七条  聘用管理:

(一)外聘教师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证所授课程教学质量。

(二)各学院按学校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外聘教师在校的日常行为、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考核。外聘教师要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效果不好、出现教学事故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解聘、更换,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讲课酬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10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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