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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及合作导师三级管理。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第四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评估、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申报和审核,博士后进站、出站、延期和退站等手续的办理,博士后在站日常管理,中
第五条 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确定一名院领导分
第六条 博士后合作导
第七条 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指导在站博士后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类型、待遇及出站标准
第八条 博士后招收类型分为
(一)
1.国家项目博士后。
进站条件:获国家 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入选项目类型包括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国家统一设置的各类项目。按国家各类项目 博士后的遴选规定招收。
待遇:由国家 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根据入选的项目类型和相关政策兑现待遇。其中,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由学校另配套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
出站最低标准:除完
2.英才博士后。
进站条件: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研究课题为国家重点领域前沿课题,并在SCI、SSCI、CS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单篇SCI论文影响因子超过3.0。
待遇:年薪25万元人民币(税前,含日常经费,下同),由国家、省财政拔付和学校、学科共同支付20万元,合作导师支付5万元。
出站最低标准: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SCIⅠ区 (中科院分区)、SSCIⅠ区论文1篇,或SCIⅡ区(中科院分区)、SSCIⅡ区论文2篇,或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50%的期刊论文2篇;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中
3.师资博士后(仅校级及以上人才团队招收)。
进站条件:在SCI、EI、SSCI、CS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待遇:研究团队提供生活补贴和研究经费,学校另行提供基本工资及6万元/年的津贴。出站达到学校青年英才Ⅱ层次业绩条件且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则纳入学校当年招聘计划,按招聘流程参加学校招聘。
出站最低标准 :在SCIⅠ区(JCR分区)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Ⅱ区(JCR分区)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Ⅱ区、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5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4.普通博士后。
进站条件:在SCI、EI、SSCI、CS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待遇:年薪15万元人民币(税前),由国家或省财政拔付和学校、学科共同支付12万元,合作导师支付3万元。
出站最低标准:在SCI、EI、SSCI、CS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增发1篇IF≥3.0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业绩。
5.项目型博士后。
进站条件由合作导师和学院共同审核。
待遇: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学院三方共同商定。
出站最低标准:在SCI、EI、SSCI、CS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2篇;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省部级项目要求排名前3,参加国家级项目不要求排名),或取得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业绩。
(二)在职博士后。
申请条件: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能保证完
待遇:我校职工在本校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在职博士后研究,自然科学学科博士后每年安排日常经费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后每年安排日常经费2.5万元。
外校职工全职来校进行博士后研究,自然科学博士后每年安排日常经费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后每年安排日常经费3万元。研究团队由学校提供生活补贴和研究经费。
外校职工非全职来校进行博士后研究,自然科学博士后每年安排日常经费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后每年安排日常经费2.0万元。
出站最低标准:在SCI、EI、SSCI、CS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
第九条 博士后流动站与博士后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学术条件由双方审核,我校教师为第一合作导师。博士后的各项经费(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相应的人才计划或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时,按人才计划或人才项目的相关政策和项目类型执行;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按学校职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博士后出站进校工作时,其出站最低标准内的科研业绩不作为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业绩。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外聘用的同类人员标准为
第十三条 学校为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4个月,一般不超过3年,二站博士后两期在站时间总共不超过6年。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月薪和租房补贴发至出站当月。
第十五条 各博士后流动站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标准,报学校备案。博士后进站时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明确研究任务、出站要求、待遇及中途退站的违约责任等。进站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确定研究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国内外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时,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协议规定完成学校和学院要求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博士后期中、期满考核。博士后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期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博士后流动站与博士后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合作企业和流动站共同考核。
(一)期中考核。经正式批准,进站时间满12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参加期中考核。考核标准为:
1.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团队协作关系良好,能按博士后研究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差或有退站所规定的情形的。
(二)期满考核。经正式批准,进站时间满24个月的博士后,均须参加期满考核。工作年限超过2年的,合作导师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提交说明报告。考核标准为:
1.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达到《工作协议》的要求,全勤在站工作,无学术不端行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SCIⅠ区 (中科院分区)、SSCIⅠ区论文1篇,或SCIⅡ区(中科院分区)、SSCIⅡ区论文2篇,或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50%的期刊论文2篇,或IF≥5.0的学术论文1篇;(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有效排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取得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业绩;(3)按期出站。
2.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团队协作关系良好,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达到《工作协议》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3.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有退站所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期中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博士后薪酬发放办法发放相应的绩效津贴。
(二)期满考核优秀者,博士后和合作导师各奖励3000元,并发放校优秀博士后证书。学校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三)期中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设站单位责令博士后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作退站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达不到考核合格标准,要求延长在站时间的,
第六章 延 期
第二十条 博士后流动站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在站时间,并在招聘计划和进站协议中明确。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中
第七章 退 站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
(二)学术研究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受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因病连续请假6个月、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的;
(六)在站工作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七)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期中、期满考核不合格在3个月内整改仍未通过的;
(八)进站半年内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九)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十)因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
第二十二条 退站的处理。
(一)进站后半年内退站的,需缴纳违约金1万元;超过半年申请退站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因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六、七款原因退站的,其合作导师3年内不得招收博士后。
(二)退站的
(三)在站期间因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退站者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出 站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应在完成出站报告后1个月内办理出站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人事关系转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在出站时必须根据《工作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接受专家组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出站,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3个月内仍不能通过者,作退站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出站时,出站报告须作公开的学术汇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根据其在站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形成考核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符合学校“神农学者青年英才”Ⅱ层次及以下条件的博士,原则上不再实行校聘,可先申请进入相应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人事处负责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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