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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的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的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集团:
2013年度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切实维护我校参保教职工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条件及作用
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于长期(一年以上)工作或居住在外地(长沙市以外均属外地)且中途不变更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参保人员,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工作地或居住地(注:我校居住在外地的人员指居住在外地的退休、离岗退养及病休教职工)。
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即可报销在长沙市内的住院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也可报销在安置地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而未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除突发性疾病急诊住院费可报销,其他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住院费用
异地住院费用先由职工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异地安置人员提供《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表内需盖有所住医院公章及主管医疗机构公章)、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医院盖章)、门诊病历(医院盖章)、住院小结(医院盖章)、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及建设银行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到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由校医保专管员到湖南省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二)、门诊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也不能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用个人帐户银行IC卡(医保卡)刷卡支付费用,但个人帐户每年可支取一次,支取额度不能超过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内金额的总额。支取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10日,异地安置人员需在此期间提供个人帐户银行IC卡(医保卡)、异地门诊发票和建设银行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到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由校医保专管员到湖南省医保局办理相关取款手续。
(三)注意事项
凡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教职工,可选择安置地两家定点医院作为异地住院治疗的就诊医院。非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若无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办理我校2013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异地安置申请书面材料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将个人申请书面材料、《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报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校医保专管员汇总并将材料上报省医保局审核→审核后校医保专管员反馈审核结果至各单位→审核通过的异地安置人员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一经申报办理则年度内不再办理居住地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异地安置居住地的,需递交写清原因的专题报告至本人所在单位,单位加盖公章后报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由校医保专管员向省医保局申报办理 。
(二)、相关要求
材料收集截止时间:
另各单位所报的《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个人异地安置申请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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