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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好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12/21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点击:

关于作好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2012年度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职工基本医疗异地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安置人员的条件

本统筹区以外连续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异地安置,一经申报则年度内不再办理居住地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办理或取消异地安置的,需打专题报告申请。

二、异地安置人员申报时间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省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文件,从2012年起,湖南省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由原当年41日起至次年331日止,调整为与自然年度同步,即每年11日起至1231止。异地安置的申报时间也调整为每年121日至次年131日。

我校于201216-2012年2月13放寒假。因此我校异地安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220--12月31,此后中途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必须提交相应申请报告。

三、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资料

1、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

2、中途办理的,本人申请专题报告一份,单位盖公章申请报告一份,报告中必须写清楚为什么1月的时候不申报,为什么要提前申报以及目前是否已经发生住院,如果已经住院,是因为什么病住院,目前大约已经发生多少住院费用,并承诺提前办理后,医保年度内不再发生变更。

四、异地安置人员支取医保卡时间

1、每年的111----11月15,提交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医保IC卡和当年异地门诊医药发票到校社会保障科(行政楼112房)。

2、由校医保专管员到省医保局财务处开具取款通知单到建行华兴支行人民路分理处办理取款手续。

五、异地安置人员申报后的时效时间

每年12月申报后,生效时间为当年1月至次年12月。中途申报的,属于提前申报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生效时间为申报的次月至次年12月。

六、其他注意事项

2011年,湖南省医保局规定所有医保业务都必须通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网上服务管理系统》上报。凡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省直参保职工在申报时请注意:

1、必须选择安置地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住院治疗的就诊医院,由单位专管员统一网上申报、备案。非备案医院的住院费用,若无备案医院的转诊证明,原则上不予医保报销结算。

2、异地安置地点必须具体到某省某市某县。异地安置地点定点医院必须清楚写明定点医院全称。

3、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联系电话、qq号或电子邮箱,保持联系畅通。

4、异地安置手续管理部门的联系人:邱艳阳、电话:84673722,手机13574806305QQ449786028

 

附件12012年度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附件

   

    2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

 

 

 

社会保障科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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