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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离岗退养及退休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12/17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离岗退养及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国家退休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附表1中所列职工将于2013年到达退休年龄,请各单位提前一个月与个人谈话,做好教学、科研、资产等方面的交接工作。需要延聘的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具有正高职称且是博士生导师的高级专家)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级专家延聘申请表》交至业务所在单位(新增申请延聘的高级专家需交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相关单位将《湖南农业大学高级专家延聘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18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2)和湘农大[2008]50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开始,凡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须按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从200871起,离岗退养审批由申请审批制改为告知审批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符合离岗退养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提前一个月将《湖南农业大学离岗退养审批表》交我处人事科。我处于每月初将下个月要离岗退养人员的《湖南农业大学离岗退养审批表》通过学校办公系统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表12013年拟退休人员名单

    附表22013年拟离岗退养人员名单

    附表3:《湖南农业大学高级专家延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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