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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人发[2011]21号)

时间: 2011/12/28   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文件

 

湘农人发〔201121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5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6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2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00人, 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等其他项目选派780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2年我省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4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2012年我省将继续通过地方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省属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优秀教师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及本省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

3.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员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4.支持、鼓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申报。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项目规定申报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教职工和在校优秀学生(地方合作项目仅限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程序为:
    1.
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等相关文件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者请查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个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要求经所在单位(在校本科学生归口学工部、研究生归口研究生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等,“申报国别”建议申报与自己从事的专业水平较高的国家,避免申报美国、英国等竞争激烈的国家。

4.网上注册、报名。进入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并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申请表(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面上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从201231起至315止,地方合作项目从201141起至415。申请人员只能在“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和“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5.提交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⑴如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参阅有关项目指南并按项目要求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材料以前务必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及学校批准;

⑵如申请项目是通过受理机构申报,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相应份数书面申请材料,其中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3份、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4份(均含原件1份),申请材料的准备应严格按照各具体项目材料要求进行整理,《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务必做到书写工整、规范,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4)面上项目申请者请于310前将已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1份、申请材料连同“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地方合作项目请于410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能受理。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31231),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41231)。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面上项目: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员将予以优先考虑。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3.地方合作项目:仍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受理后,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于20127月参加留学基金委与教育厅组织的联合专家组面试评审,最后确定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语合格的非英语专业申请人员免予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评审。

4.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需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成组配套派出的,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类别、项目较多,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具体项目还有具体要求,请各申报人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各类别、各项目的要求,同时请根据自身的情况并联系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及前沿认真、精心准备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

6.国家留学基金的申报是教职工出国进修、学术交流、学习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根据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员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方能申请,请有意申请出国的教师要注重外语的学习,提高外语水平,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于20121215开始向各单位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咨询电话:0731-8471493684715481,联系人:郑海蓉、唐宏伟。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84618031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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